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新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1********19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181民初72号 |
案号 |
(2019)云0181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安宁新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其与王运生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二、由安宁新巨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王运生支付违约金21452.62元。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233.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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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云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81563172199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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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宁丽景嘉园26幢2单元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