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6********19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4369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2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有限公司货款308800元; 二、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35447.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2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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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葛向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60011141219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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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