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县商祺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19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1民初5084号 |
案号 |
(2019)鲁1721执1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借款本金2999500元及利息、罚息(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借款利息20993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曹县商祺木业有限公司、王文忠、申秀连在保证责任范围内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曹县商祺木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刚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1790381193R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曹县邵庄镇王集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