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工业园区广惠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19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3003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苏州工业园区广惠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克诺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11款60000元;二、驳回苏州工业园区广惠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广惠公司已预交),由广惠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克诺尔公司已预交),由广惠公司负担(克诺尔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广惠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广惠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克诺尔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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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益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76150119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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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新庄新村19幢西2-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