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6290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5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7月31日(自2016年5月1日),被告荣源共拖欠原告借款本金250万元,利息707024元,共计3207024元。关于利息707024元,被告荣源于2017年8月15日前支付原告利息357143元,剩余利息349881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利息。关于借款本金250万元及2017年7月31日之后利息,被告荣源于2017年8月31日支付原告本金357143元,当月利息50000元;被告荣源于2017年9月30日支付原告本金357143元,当月利息42857元;被告荣源于2017年10月31日支付原告本金357143元,当月利息35714元;被告荣源于2017年11月30日支付原告本金357143元,当月利息28571元;被告荣源于2017年12月31日支付原告本金357143元,当月利息21429元;被告荣源于2018年1月31日支付原告本金357143元,当月利息14286元;被告荣源于2018年2月28日支付原告本金357142元,当月利息7143元;二、如被告未按本协议履行,已支付款项视为先支付利息后支付本金,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变更为被告荣源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且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与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桂志诚、吕文化、臧保灵、郑州勤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斗彩印刷有限公司、郑州飞天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9653元,减半收取14826.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842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8546.5元。由七被告承担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8055975163B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兴隆铺7号院14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