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洪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1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勃刑初字14号 |
案号 |
(2019)黑0921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马洪军罚金未执行3000元,孙超罚金未执行4000元,董荣金罚金未执行4000元,王恩罚金未执行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