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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丰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2********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6)防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防执字第00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志寿赔偿给原告陈炫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共22452元的70%,即6735.6元。 二、由被告章丰林赔偿给原告陈炫业给原告陈炫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共22452元的30%,即6735.60元。 案件受理费1057元,其他诉讼费350元,合计1407元。由被告黄志寿负担70%,即985元,被告章丰林负担30%,即4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07-01-31
发布时间
2015-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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