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323********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民初字第3493号
案号
(2016)吉0722执00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云龙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 500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减半收取294元由被告负担;剩余294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6-01-15
发布时间
2016-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