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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82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12民初7836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2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常州同泰高导铜线有限公司货款4473651.0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息0.5%计算),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二、被告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常州同泰高导铜线有限公司违约金574857.85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被告窦建忠对被告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常州同泰高导铜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46元,由原告常州同泰高导铜线有限公司负担7112元,由被告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窦建忠共同负担4683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阳湖电缆有限公司、窦建忠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4-27
发布时间
2018-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窦建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725220182R
登记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钟楼经济开发区桂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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