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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宏盛达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18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6民初5723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3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宏盛达板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无锡麟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359536.18元。 二、山东宏盛达板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无锡麟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以668347.68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691188.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无锡麟龙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804元,由麟龙公司负担4804元,由宏盛达公司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时间
2019-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穆兆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5693134182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博兴县湖滨镇七甲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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