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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3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03民初2783号
案号
(2016)冀0403执20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邯郸市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美英借款本金74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4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按照月利率15‰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赵美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98元,减半收取6649元,由被告邯郸市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11-01
发布时间
2017-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运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8713173884J
登记机关
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贸易街中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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