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803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 309 928.6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8 309 928.6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2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150万吨重交通沥青项目-沥青装置基础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8 309 928.69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 969.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三项合计75 669.50元(原告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文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92758938N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紫荆小区E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