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史伟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2民初2714号 |
案号 |
(2018)苏1182执27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伟星于本判决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被告周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