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文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282民初1747号 |
案号 |
(2016)黑1282执00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唐金辉、杨文彬、金淑芝、付士亮、高国凤、唐维宽互负连带责任给付姜国海借款本金5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4000元,合计7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825元,由唐金辉、金淑芝、杨文彬、付士亮、高国凤、唐维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0-12 |
发布时间 |
2017-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