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秋江棉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8民初2273号 |
案号 |
(2019)皖0828执1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池州市秋江棉业有限公司、程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彩霞借款本金104000元;被告池州市秋江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彩霞欠付利息13500元;三、驳回陈彩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0元,减半收取计1345元,由被告池州市秋江棉业有限公司、程双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皖0828执13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75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双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784917852Q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高脊岭乡莲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