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179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8民初3481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7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鸿诚水泥有限公司货款10804302.9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804302.9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唐山飞龙水泥厂、王少忠、闫素敏、王华磊、宋金颖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后向被告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鸿诚水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22元,由被告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飞龙水泥厂、王少忠、闫素敏、王华磊、宋金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时间 |
2019-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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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少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697571179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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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泉河头镇亢各庄村东(装备制造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