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其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5********3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道民初字第450号
案号
(2015)道法执字第00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其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贵阳豪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轮胎款315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元,由被告陈其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道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5-11-10
发布时间
2016-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