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先锋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17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4340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6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熟先锋木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怡黄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00946元并支付利息(以货款10094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至常熟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9元、保全费1025元,由被告常熟先锋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有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739596172J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辛庄镇杨园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