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玉镇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玉法执字第000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洋葱种子款45060元,并且承担诉讼费463.5元,共计4552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4-12-23 |
发布时间 |
2016-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