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进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081民初1262号 |
案号 |
(2018)鄂1081执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发运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万进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灯武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1万元,兵支付违约金(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5‰计算); 2、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万进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