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姜仔鸭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171M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7)粤0304民初171号 |
案号 |
(2019)粤0304执10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蒋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达人,贷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代偿款899416.68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付款滞纳金以899416.6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6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被告蒋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达人贷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有限合伙)赔偿保全担保费损失5177.66元;3.被告杨祥、山东姜仔鸭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蒋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蒋君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23685942171M |
登记机关 |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