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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2********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民初3064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8600274】。一、被告莫明偿还信用卡拖欠本金9998.75元、利息1377.04元、费用1562.08元,合计12937.87元及支付从2020年8月28日起至被告莫明还清款时止产生的利息、费用[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但该利息和费用相加的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原告; 二、被告莫明支付律师费450元给原告; 三、被告莫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四、案件受理费67元由被告莫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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