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晏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4********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吴刑二初字第00222号 |
案号 |
(2017)苏0506执1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钟晏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钟晏清继续退赔赃款人民币三百五十五元给被害人赵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3-13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