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爱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21********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921民初72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黑0921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爱东、陈士梅欠原告借款本金38926.00元,利息2523.00元,本息合计41449.00元,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 二、被告陈志才、刘俊梅、姜建伟、何淑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19元,由被告周爱东、陈士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19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