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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春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0********1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克东商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克东法执字第00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立臣、汪春雨、王树国、任景凯共同给付原告葛晓明货款本金人民币9735.00元,利息2375.00元,车费200元,共计123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2-08-03
发布时间
2016-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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