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5234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7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二、被告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8月16日前立即退还原告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货款24万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滨城支行,账号:3500 1654 2070 5950 7788)内。三、如被告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立即退还货款27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时间 |
2018-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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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鲜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790862966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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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工园路343号(办公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