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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雷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1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8166号
案号
(2019)苏0312执4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鑫润地源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顾雷鸽欠原告赵凤銮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被告江苏鑫润地源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顾雷鸽于2019年9月10日前归还原告本金20000元,被告江苏鑫润地源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顾雷鸽于2019年10月15日前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被告江苏鑫润地源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顾雷鸽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被告江苏鑫润地源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顾雷鸽于2019年12月15日前归还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按年息20%,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江苏鑫润地源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顾雷鸽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赵凤銮有权对未归还部分一次性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江苏鑫润地源热泵科技有限公司、顾雷鸽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19年10月1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时间
2020-05-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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