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河县鲁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162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9民初74号 |
案号 |
(2018)冀0529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8年4月1日前被告新河县鲁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利息(本金170万元,月利率2%,至2018年4月1日)50万元(包括用陈红名下法院已冻结的21万元偿还利息); 二、2018年7月1日前被告新河县鲁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85万元,按170万的月利率2%偿还利息102000元; 三、2018年10月1日前被告新河县鲁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本金85万,按85万的月利率2%偿还利息51000元; 四、如被告新河县鲁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视为全部债务均已到期,被告新河县鲁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立即全部偿还本息(按剩余本金的月利率2%计算); 五、被告陈红除用法院已经冻结的21万元偿还原告本息外,不再向四原告承担任何给付责任。 五、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房双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30061650162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新河县富强街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