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深中法刑二少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深中法执字第00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二、被告人苏平安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唐甲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黄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柏机、王国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67301.7元。 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柏机、王国花的其他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2-12-24 |
发布时间 |
2015-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