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烙印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04民初1100号 |
案号 |
(2020)粤0804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湛江尚营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调信用社归还尚欠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75%计算;从2017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125%计算)2、被告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琼宇建设有限公司、湛江烙印发展有限公司、黄志强、林南智、黄华明、黄华强、李瑞光、许振伟、钟康富、许秀兰对上述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华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759219286X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3号之五金色华庭2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