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辛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2民初7379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3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辛欣偿还原告颜超借款本金87000元,于2021年7月12日前付清,原告颜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88元,由原告颜超负担。三、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2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