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伏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2民初2478号 |
案号 |
(2018)苏0722执3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伏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小香借款人民币120000元、违约金12000元及利息(本金120000元自2017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5 |
发布时间 |
2018-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