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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亚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3********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82民初1200号
案号
(2019)黑1182执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亚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拖欠原告高慧龙的柴油款9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5%自2019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薛亚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时间
2019-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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