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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225民初153号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225执恢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晓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洪俭借款本金145 000.00元、利息 52 200.00元(利息自2014年12月5日计算至2016年6月4日,计18个月,145 000.00元×0.02元/月×18个月=52 200.0元),本息合计为 197 200.00元,给付利息直至欠款偿清为止。 二、被告蒋立秋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 244.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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