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冷玉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122民初2166号 |
案号 |
(2017)吉0122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冷玉维于2017年1月1日前返还给原告冷玉纯、董书芹、冷贺承包土地1.4垧。返还地块道下地块7.9亩,含林遮地15米,冷玉维房西、老坟地块6.1亩。 案件受理费100.00元、鉴定费4,000.00元由被告冷玉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2-09 |
发布时间 |
2017-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