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4********158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民初2065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尚可安、卢有凤与被告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继续履行至2020年4月1日后解除; 二、被告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尚可安、卢有凤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的工资144000元,按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2020年9月12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22400元,按2021年4月25日前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被告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423690398158L |
登记机关 |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兰州飞控仪器总厂农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