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厉洪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12民初3698号 |
案号 |
(2016)苏0312执5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孝敬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厉洪兴给付原告徐州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5576315.51元,该款从2016年10月起至2016年12月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30万元,从2017年1月起至2017年9月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60万元,从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2月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1133900.91元;若三被告有累计两期未按时偿还,原告可就未偿还部分的本金按照年利率10%计算利息,并就本金、利息及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二、第三人徐州协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徐州牛头山铸业有限公司别无其他纠纷,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900元由三被告负担(该款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2-06 |
发布时间 |
2017-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