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8********HC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22民初4799号 |
案号 |
(2019)皖1822执2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豪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77689.5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8年6月30日计算到欠款还清时止)、律师费16000元;二、被告郭明星、郭明月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违约金只计算到2019年1月14日。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20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4500,共计17120元,由被告周小敏、郭明星、郭明月、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井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4MA28FYHC90 |
登记机关 |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银川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