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载县康强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22民初1889号 |
案号 |
(2019)赣0922执1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万载县康强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00000元,利息223437.76元,共计6123437.76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6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对被告邓琳,曾青两人所有的位于万载县康乐街道康乐大道731/733/735号店面在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三、被告刘强,曾霞,邓琳,曾青四人对本判决第二条确定的抵押物担保以外的被告万载县康强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466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9664元,由被告5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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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2276704743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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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鹅峰乡东田村第二组(里泉布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