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市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6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428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18)闽0428执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智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廖玉军借款本金236.55万元及利息22.498125万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1月10日止)。二、陈智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廖玉军以借款1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陈智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廖玉军律师费1万元。四、陈智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廖玉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0.78万元。五、陈智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廖玉军财产保全申请费0.5万元。六、漳浦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市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厦妹、林德松、福建源龙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漳浦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市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厦妹、林德松、福建源龙广告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陈智北追偿。七、驳回廖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时间 |
2018-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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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377068772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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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漳浦县绥安镇湖滨花园1号楼二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