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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冬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1********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修民郇初字第00085号
案号
(2016)豫0823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薛冬枝与被告张领军离婚; 二、婚生女张楚(1997年9月12日)及婚生子张超凡(2000年11月2日生)由原告薛冬枝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薛冬枝自行承担; 三、位于修武县七贤大道银河城小区16幢1单元6层602号房屋(含房屋内家具)归原告薛冬枝所有,薛冬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被告张领军房屋分割款50000元; 四、婚后共同购买的农用三轮车一辆归被告张领军所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3-24
发布时间
2016-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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