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淑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7********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1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黑0381执1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房淑荣、张文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波借款本息67000元,并自2019年4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444元,减半收取计722元(原告已缴纳),由二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经缴纳,二被告需再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9-18
发布时间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