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宏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430民初900号 |
案号 |
(2018)闽0430执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徐宏信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支付人民币112977.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时间 |
2018-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