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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巫炳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3********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21民初688号
案号
(2019)闽0421执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巫秋玲、余树华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和复息113,188. 07元(计算至2017年7月27日),合计613,188.07元;并同时支付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13.3875‰计算的利息和复息。 二、清流县龙泉农林牧渔开发有限公司、巫炳林、曾桂香、孙兴南、温桂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9932元,减半收取4966元,由巫秋玲、余树华、清流县龙泉农林牧渔开发有限公司、巫炳林、曾桂香、孙兴南、温桂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8-01
发布时间
2019-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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