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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1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1458号
案号
(2018)粤03执1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19日为人民币4,160,000元,之后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第一、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600,000元;三、申请人为主张债权所产生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5,480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第一、二被申请人应补偿给申请人;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7,407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二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87,407元。第一、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的义务。如两被申请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时间
2020-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71890688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洲石路743号深业世纪工业中心B栋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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