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1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1458号 | 
| 案号 | (2018)粤03执197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19日为人民币4,160,000元,之后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第一、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600,000元;三、申请人为主张债权所产生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5,480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第一、二被申请人应补偿给申请人;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7,407元,由第一、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第一、二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87,407元。第一、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的义务。如两被申请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771890688 |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洲石路743号深业世纪工业中心B栋5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