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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武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2********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722民初403号
案号
(2018)云0722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关武生、关永香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56274.3元及至2018年7月5日利息及罚息59916.38元,从2018年7月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5.9325%计算。如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清偿,则利息计至还款之日;如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对登记在关武生、关永香名下位于永胜县永北镇田家巷的土地证号为永国用(2015)第00246号、房产证号为永房权证永北镇字第00012818号、共有证永北字第00019782-00019783号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940元由被告关武生、关永香负担。 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申请执行:1、关武生、关永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56274.3元及利息及罚息59916.38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请求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位于永胜县永北镇田家巷的抵押房产,优先偿还借款本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940元由被告关武生、关永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时间
2019-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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