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01********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537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海峰于2019年7月16日前支付李凤红租金12500元;并腾空房屋返还李凤红案件受理费13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