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市佳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2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4247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薛延志与被告太原市佳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太原市佳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薛延志购房款2302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6元(原告已预交 ),由被告太原市佳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奋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686286989F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小店村凤凰路1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