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3刑初6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1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孟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追缴不成的,责令被告人孟旭退赔被害人李承宗人民币3300元、退赔被害人燕霞人民币2300元、退赔被害人朱雷人民币2800元、退赔被害人郭晓凤人民币600元、退赔被害人丁文韬人民币6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