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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明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91民初9984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明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水男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44元、公告费900元,合计38144元,由被告夏明洁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原告同意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时间
2019-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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